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解析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欢迎补证)
一、分类和依据问题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违纪类别。为突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抓落实,在纪检监察文书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列为一个违纪类别。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类型。从2013年到现在调整了几次,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做出较大调整,将问题类型明确为“两大类”“16小类”,即:第一大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表中1-4);第二大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表中5-16)(见下表)。
二、性质认定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或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和处分条款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三、条款适用问题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处分。
四、政策界限问题
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按六大纪律认定。
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前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
五、文书表述问题
在纪检监察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列,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如果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该在纪检监察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如果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则不宜重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汇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时,仍应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统计。
六、适用范围问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能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同样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代表党和国家形象。从党管干部的角度出发,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
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已有将党外领导干部相关问题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大量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有作出上述认定的案例。
案例1:北京三区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延庆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延庆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副校长、延庆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党支部书记耿占合等人利用下属企业资金发放福利、充值饭卡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耿占合提议并决定,先后多次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物品,共计支出16101.34元;为本单位职工在某酒店充值饭卡,共计支出17160元。上述费用均在下属企业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账内下账列支。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耿占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站长胡铁锁,党支部委员李红明、张永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科员吴俊海(非党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被收缴。北京市龙庆农机汽车驾驶学校法定代表人曹兴华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大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甘井子区公证处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甘井子区公证处从公证费收入中提取资金,违规发放单位工作人员奖金共计341.74万元,且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进行整改。2017年9月,公证处主任张淑莉(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