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纪办字[2020]1号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纠治“四风”,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严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政策举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 “四风”问题回潮。
二、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做到: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滥发津补贴和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严禁公车私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
院纪委将积极协助院党委抓好“五一、端午”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强化监督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以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551-65160396
举报邮箱:kqyyjw@163.com
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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